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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09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奖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09-04-15 09:42来源:教学办作者:admin点击:
校内各院系: 根据《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》(华师行教字〔2005〕109号)有关规定,我校2009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校内各院系:
根据《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》(华师行教字〔2005〕109号)有关规定,我校2009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,通过学校科研立项或其它研究途径独
立、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,均可申报参加评奖。曾经获得我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,均不得再次申报。
二、申报内容
参照《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》(见附件1)中的有
关内容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 每项成果须填写《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》(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)1份,每人作为第一申报人限报1项,每项成果申报人员不超过5人。
2. 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(如为论文,则提供发表的刊物原件)
1份。
3. 填写《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》说明:
(1) 我校校级评奖申报采用省级优秀成果申报表统一样式,以便
优秀成果报送省级评奖时不重复填报。
(2)《申报表》中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必须规范,成果名称一律
写在“《 》”内,并在“《 》”前加与之相适应的准确的成果形式名称,如“科研论文《……》”、“文学作品《……》”等。
(3)“成果编号、 申请等级申报单位(盖章)”等栏及“
报单位意见”栏请院系不要填写。
(4)“专家评审意见”栏必需是副高职以上的专家填写评审意见。
(5)“成果在何处发表”栏请注明成果在刊物中的页码,以便专家评审时查阅。
四、申报时间及奖励方式
请各院系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,连同电子版“大
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”(见附件2)一并报送教务处203办公室。
根据评奖程序,教务处将对各院(系)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然后聘
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。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。公示无异即报主管校长批准,将行文公布获奖者名单,颁发奖励证书,在校内进行表彰。特别优秀的成果将报送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。
五、请各院系通知到各年级学生,有关信息可上教务处网站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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