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和学校纪委工作部署,经学院党委同意,1月17日下午,外国语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,集体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。院党委书记麻旎、院长罗良功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、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。麻旎主持会议。
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陈哲开展领学。陈哲传达了学校纪委专题学习会议精神和校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刘继文针对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提出的三条工作意见。陈哲指出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,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、服务于党的制度建设、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。《条例》突出党的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地位,体现出把政治纪律严起来,带动其他各方面纪律严起来的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思路。《条例》及时回应现实中的突出问题,或修改完善、或新增多个条款,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相统一,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、干事创业。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,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、违反工作纪律、违反廉洁从业纪律、违反财经纪律、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给予处分,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要求。
麻旎在总结时指出,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、全过程。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,新修订有关党内法规,就是为了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、划出底线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《规定》体现了三个突出特点:一是把从严要求一以贯之, 二是在人员时间空间上实现全覆盖,三是条款更细化具体、纪律边界更明确清晰。全院教职工要增强纪律意识,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政治自觉和行为习惯。
文字图片:杨硕
校对:汪龙玥
审核:陈哲